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5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7年6月1日,公司前期向中国杭州石祥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石祥路支行”)购买的“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1,000万元已到期赎回,并收到理财收益78,904.11元。

  2017年6月2日,公司前期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购买的2017年度第59期收益凭证8,000万元已到期赎回,并收到理财收益806,575.34元。

  2017年6月7日,公司分别与农行石祥路支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已赎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

  (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

  (一)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农行石祥路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1、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95%。

  3、产品收益说明:投资人持有到期,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资产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运作收益率超出年化收益率及各项费用的部分作为浮动管理费用。

  4、本金保证: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5、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二)中信证券收益凭证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188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凭证形式:实名记账式收益凭证;

  2、 发行形式:通过中信证券柜台交易系统发行;

  3、 登记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至“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 挂钩标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3个月期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6、 产品收益说明:

  (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则凭证收益率(年化)= 4.45%;

  (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则凭证收益率(年化)= 4.50%。

  7、 本金保证: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8、 到期兑付金额支付:中信证券将在到期日当日内向公司支付到期兑付金额,逢节假日顺延。

  (三)中信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中信证券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署了《质押式报价回购客户协议》和《质押式报价回购风险揭示书》,主要条款如下:

  1、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是指中信证券将符合《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35号)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公司融入资金同时约定中信证券在回购到期时向公司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2、中信证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公司与中信证券进行报价回购交易,并委托及授权中信证券办理报价回购的交易申报、登记结算以及其他与报价回购有关的事项。

  3、公司需要在某一交易日取款的,须在该交易日之前一交易日15:00前进行预约取款设置,设置成功后公司可在该交易日15:00前取款。公司在非交易日不能取款。

  4、购回交易期限按自然日计算,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购回交易期限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自提交报价回购委托的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利息收益;自回购到期日(或提前购回交易日)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利息收益。

  在回购到期日或提前购回成交日,交易自动终止,收益由中信证券在回购到期日或提前购回成交日随同回购本金一并支付清算。资金当日可用,但当日不能取款。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投资风险

  1、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3)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中信证券收益凭证的主要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中信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或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中信证券的信用发行,为债务类收益凭证。投资人投资中信证券收益凭证承担中信证券的信用风险。

  3、中信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主要投资风险

  (1)报价回购交易中,可能出现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 日(T 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 T+2日所带来的风险。如果T+2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报价回购交易中可能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中信证券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物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物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中信证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密切关注所购理财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共使用自有资金19,200.00万元,投资金额没有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了相应的保本承诺,属于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

  ■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

进入讨论